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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谷区对失职河长问责标准明确

2017-11-15 13:50:00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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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平谷区纪委区监委出台推动执行“河长制”作业量化问责暂行规定,将对因履职不力形成水污染办理目标未完成、乃至污染加重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的,对照量化查核标准及时启动问责查询程序,严厉追查相关人员职责。
平谷区“河长制”作业展开以来,树立区级水资源办理委员会,树立314名区镇村三级河长和759名河段长的“护河”部队,逐级签定292份河长制职责书。为进一步催促河长制作业全面执行,依照摸清底数建台账,多方监察抓管控,细化职责强监督整体思路,平谷区纪委区监委摸清全区32条、总长度48公里的河流,30个规划以上排污口,5个国家、市级查核断面的区域归纳台账及问题点位的底数情况。
问责办法结合“两个专项办理”,遵从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分级办理、毕生追责、权责共同”的准则,断定区级牵头部分、乡镇大街、村级三个层面问责目标,针对党组织断定了3到4种不同问责景象。从1周(含1周)以上未对村域规模内河湖进行巡查;1年内呈现4次(含4次)以上污水直排;水断面水质检测不合格、推动防汛作业不力,形成不力影响等方面断定了各相关职责人9到13种不同的问责景象。一起对问责主体、问责方式、从轻或减轻问责景象、从严问责景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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